李振忠:“特警婚纱照”,枪械何以成为女友道具?
7月27日新华网据重庆公安特警总队微博消息:29岁的侯卫林特警即将步入婚姻殿堂。重庆29岁的特警队员侯卫林结束一天的训练,穿着警服,和换上婚纱的妻子,在训练场里拍下了一组独特的婚纱照。同事用镜头定格了他们独一无二的爱情,网友纷纷点赞送祝福。
特警婚纱照,扒拉一下网友的评论,还真没有几个点赞的,而大多数指责其动用了公共资源满足个人需求。而更有网友指其这与“开着警车买菜”属于同一性质。“公车私用”的概念是开动公车为自己办事,那么,尽管不能认定其一定是公车私用,但一定是占用了公共资源。并且这一占用并非一时一地一场景,而是全天候的占用了训练场地,训练器械,训练武器等等一系列的公共资源。让一帮特警为自己的婚纱照来充当帮手,将训练场地变成婚纱外景地,即便所有的特警队员人人均来一套训练基地内的婚纱照,恐怕该基地也就不再需要战术训练了,而只供拍摄婚纱照也不足够。
该套婚纱照最大的亮点,并不在于“侯卫林绑着铁索飞身从高楼跳下,俯身亲吻心上人的额头”,而在于女方持枪在走廊内大秀pose。那么,该特警的女友是依照何法何枪支管理规定持枪又是谁批准其持有枪支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中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那么,该规定所指向的答案一定是持枪拍摄婚纱照,已经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同样,其女友持枪拍婚纱照,当然更不符合规定精神。
而事实上该套摄影作品由重庆公安特警总队微博推出,其不仅是一套婚纱照,而是负有塑造该特警部门形象责任。关于非警察社会人员不得持有枪支的管理规定其不可能不知情,那就只有一种解释,明知违规甚至违法也敢于试水,以期博得公众眼球,制造轰动效应。持枪本属于严肃法规程序内之事,此时此地已经成为儿戏,难道这里真的成了枪战片外景地?
由特警婚纱照,可以作如下推演,军队特种兵也可以来一套如此这般的婚纱照。绝大多数军人不仅是24小时待命,而是全年365天待命,他们更没有时间与恋人相聚,当然也就更没法陪心上人走进影楼拍婚纱。如此以来,特种兵也可以持枪械来一次婚纱照,导弹兵也可以在发射架前来一次婚纱照。果真如此,又是哪一条令规定所允许的?
警察也是常人,人们乐见警察与其恋人的“铁汉柔情”婚纱照,但前提是不得动用公共资源,更不得违规拿警用武器来充当婚纱道具。而将婚纱照拍到训练场地之内,显然也是一种警察专业训练资源的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