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07.06.2014 03:50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事指南 | |
受理部门 |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办理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第549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
申请条件 |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许可条件详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
申请材料 |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一份; 5、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证明。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向考试机构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考试机构在1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 3、申请人参加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 4、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将考试结果报发证部门并通知申请人; 5、考试合格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发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7、发证部门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书面说明理由。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其中不含节假日 |
联 系 人 | 郭宁潮、魏楠 |
联系地址 | 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
联系电话 | 0311—67568460、0311—67568093 |
监督电话 | 0311—67568096 |
邮 编 | 050091 |
收费标准 | |
收费标准 | 依据:《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冀价行费字[1998]第297号)收费。 (标准:不同项目和类别标准不同) |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07.06.2014 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