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07.06.2014  03:50
办事指南
受理部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第549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许可条件详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一份;
  5、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考试机构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考试机构在1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
  3、申请人参加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
  4、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将考试结果报发证部门并通知申请人;
  5、考试合格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发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7、发证部门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其中不含节假日
联 系 人   郭宁潮、魏楠
联系地址   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联系电话   0311—67568460、0311—67568093
监督电话   0311—67568096
邮  编   050091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依据:《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冀价行费字[1998]第297号)收费。
  (标准:不同项目和类别标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