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迎来“补短板”政策利好

11.04.2016  10:06
  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转变支持方式,通过设立发展基金等,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示范和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营改增试点工作也让物流企业从中受益。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个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明确,通过改善城乡末端配送设施条件,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大幅提升农村物流水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城乡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意见》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制约物流业发展的“短板”有望得到补齐,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找准物流业发展“短板

  物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物流业实现较快发展,物流基础设施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物流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尽管我国物流业已步入转型升级新阶段,但物流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方式比较粗放,行业还存在较为明显的“短板”。

  国务院2014年印发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将我国物流“短板”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物流成本高、效率低。2013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高达18%,高于发达国家水平1倍左右。二是条块分割严重,阻碍物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未打破。企业自营物流比重高,物流企业规模小,先进技术难以推广,物流标准难以统一,迂回运输、资源浪费的问题突出。三是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现代化仓储、多式联运转运等设施仍显不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物流园区体系尚未建立,高效、顺畅、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尚不健全,物流基础设施之间不衔接、不配套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已经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地方针对物流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突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物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了“补短板”,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系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物流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物流基础设施及运作方式衔接更加顺畅,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高。

  在此基础上,《意见》又明确了物流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环节,进一步加大“补短板”力度。

  政策“组合拳”发力“补短板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不断加大投资、财税、土地等政策“组合拳”,大力支持物流业发展。

  从投资角度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资金、创新方式、综合施策,大力支持内贸流通产业创新发展。一是支持重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提高流通效率。2014—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支持部分省份农产品骨干网络建设。二是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推动流通产业提质提效。2014—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48亿元,支持256个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三是支持信用、标准化体系建设,着力改善流通环境。2014—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1亿元支持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流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工作。四是积极落实“双创”战略,培育流通市场主体。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在15个城市启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

  从财税角度看,近年实施的营改增试点,让物流企业从中受益。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当初纳入营改增试点时,不少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一些企业出现了税负上升的情况。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可抵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物流企业的税负呈现逐步下降趋势。“营改增的每一次扩围,都会使可抵扣项目增加,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说,2014年,企业对运输工具进行了更新,获取了较多的进项税抵扣。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将进一步增加可抵扣项目,企业税负状况有望进一步改善。

  从土地政策上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去年8月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优惠得以延续。《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在内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试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明确,大宗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且主要储存农产品、工业原材料、矿产品等的仓储设施。新政策明显降低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税收水平,不仅给仓储业注入新的活力,也激活物流相关行业进一步发展,从而给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广东财经大学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先庆表示,《通知》可以带来三个方面的效果:一是大型仓储基础设施的性质正本清源,回归其公益性。按照物流业发展规律,基础设施不只是某个企业、某个行业,而是为全社会所有,应该免除相关企业的税费。二是通过直接降低物流费用,间接使基础商品和原始材料、工业半成品的价格降低,整个国家的商品价格下降就有了空间和基础。三是本土大型物流企业可以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为连锁化、现代化、走出去提供坚实的支撑。

  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转变支持方式,通过设立发展基金等,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示范和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记者注意到,《通知》在  “基本原则”中特别强调,要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最大程度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发挥好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领市场预期。

  记者从财政部经建司获悉,2015年8月,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公共预算财政资金中通过安排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上,《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具体包括: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等。

  据了解,专项资金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戴正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