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15年第4号

02.03.2015  12:46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15年第4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77号)精神,现将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自2015年2月27日24时起执行。

  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5年2月27日24时起执行)

  单位:元

品      名

品质比率

每吨价格

每升价格

一、汽油(Ⅳ)

90#汽油(标准品)

100

7665

5.72

93#汽油

106

8125

6.17

97#汽油

112

8585

6.52

二、普通柴油

0#柴油(标准品)

100

6330

5.47

正5#柴油

98

6203

5.36

正10#柴油

96

6077

5.25

负10#柴油

106

6710

5.80

负20#柴油

111

7026

6.07

负35#柴油

115

7280

6.29

负50#柴油

118

7469

6.45

三、车用柴油(Ⅳ)

0#车用柴油(标准品)

100

6700

5.79

正5#车用柴油

98

6566

5.67

负10#车用柴油

106

7102

6.13

负20#车用柴油

111

7437

6.42

负35#车用柴油

115

7705

6.66

负50#车用柴油

118

7906

6.83

备注:

1.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90元和375元。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310元和634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即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910元和5945元。普通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按照车用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扣减370元执行。

2.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Ⅳ)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3.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4.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1号)规定,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0.006元/人公里。

5. 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其他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