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大地,环资审判涵养青山绿水

18.01.2021  23:41

图①:河北省首家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白洋淀环境资源法庭举行揭牌仪式。

图②:河北首家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在邢台沙河开工。

图③:张家口中院干警上街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图④:保定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室内控烟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图⑤:张家口中院干警与小学生一起绘制蓝天白云。

资料图片  

为了守护美丽河北的绿水青山,让生态文明建设底色日益亮丽,2020年以来,河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构建多元共治体系,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抓环资审判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20年8月,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告人侯某某非法收购及准备用于出售玳瑁、虎爪、象牙、盔犀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合计189621.22元,情节严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10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野生动物制品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除了依法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河北法院还重视从源头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分析研判,明确环资审判指导重点,尤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发后,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的审判质效。

河北法院重视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900余件,判处罪犯1800余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120余人。

河北法院还通过对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环境信息公开等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2020年,河北法院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700余件,涉及土地、地矿、林业、草原、环保行政管理以及行政不作为、信息公开等多方面,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行政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抓协调联动

筑牢攻坚主阵地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河北法院发挥环境司法能动性,加强多元共治,推进协调联动,为京津冀环境生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2020年年初,河北高院与省公安厅、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合成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问题的会议纪要》,就升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自动检测系统、深化行刑衔接、拓展检验鉴定渠道等问题达成统一共识。2020年5月,河北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高院等10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机制,解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保管难、使用难问题,确保修复资金真正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河北法院从源头上全力做好机制建设和保障,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制度、探索诉前磋商工作机制,2020年8月,制定出台《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办理规程》,并推进在全省落实落地。大力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拟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会签实施意见,对涉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河北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李学境介绍。

与此同时,河北法院还不断进行尝试与创新,将构建环境资源多元共治体系的理念充分贯彻到实践行动中。河北高院协同多部门连续多年开展“利剑斩污”活动、“蓝天保卫战”等活动,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妥善审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民商事案件,强化涉及乡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的审判工作。协同检察院联合建立“河北省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共同聘请64名公益诉讼技术专家,解决公益诉讼鉴定难问题。

河北法院注重加强京津冀司法协作,探索司法协作有效途径,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签订《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更加完备、更加便捷、更加有效的三地法院协调发展新机制。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塞外山城张家口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更好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形成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打击合力,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沟通协调及相关制度规则体系,会签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办理意见(试行)》,开创了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新格局。

2020年11月,张家口中院提出,要立足于京张“山同脉、水同源、气相融”的自然生态格局,结合全市法院服务“首都两区”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专门化审判体系构架,实行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

随着全省法院一项项举措的推动落实,制约环境资源审判的鉴定难、修复难等痼疾逐渐得到解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顺畅高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外部环境逐渐趋好,多部门协调联动已日趋常态化,河北省内环境保护合力已然形成。

抓生态修复

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河北高院注重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理念,要求全省各地法院要切实贯彻恢复性司法审判工作思路,把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加强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力度,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切实使“两山”理念落实落地。

2020年12月1日,河北省首家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在邢台沙河开工建设,这是河北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的有益尝试。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全市法院判决执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一纳入邢台市政府设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并使用此专用账户资金和沙河市配套资金,利用大沙河沿岸因非法采砂导致生态受损害严重的地块,通过增植补绿、建设环保宣传长廊等措施,建成融生态恢复性、公众参与性及宣传教育性于一体的生态公园。

在河北,第三方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开始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发挥作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涿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发挥了第三方以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督促地方政府进行生态环境改造,较好地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促进当地生态环境有效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目的,加强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实现了纠纷的多元化解。

2020年以来,河北法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00余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以及其他费用6000余万元。

抓机制创新

积极延伸司法职能

为推动涉环境污染审判质效持续提升,河北法院打破传统审判法庭固有的业务划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积极建设专门审判机构,推广“三审合一”或“二合一”集中审判模式,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张家口中院紧紧围绕冬奥建设和首都“两区”功能定位,落实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推动首都“两区”建设优先选项的要求,修正涉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使其更加规范;2020年12月10日,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安新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河北省首家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白洋淀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等地法院也在积极探索太行山沿线跨区域集中协作。各地法院积极创新,多措并举,打破传统审判法庭固有的业务划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动涉环境污染审判质效持续提升。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63个,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机构16个,共有专门审判人员340余人。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河北法院坚持延伸职能,及时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在办理上诉人邹某某与被上诉人常某某、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中,张家口中院发现该案存在耕地上建房问题,在案件审结时,随案向当地国土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案涉非法占用土地问题进行查实,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为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河北高院积极拓展延伸环境资源司法功能,借助文书上网、庭审直播、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信息,制作白皮书,向社会各界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措施、成效和经验,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和引领作用,有效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谁执法,谁普法。”河北各地法院纷纷主动扛起职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例、建立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法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活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河北法院积极发挥环境司法能动性,加强多元共治,推动协同联动,促进环境治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努力还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为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的梦想不再遥远,一幅生态文明建设的美好图景,正在燕赵大地缓缓铺展。

文章出处:2021年01月18日《人民法院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