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推广会议在开滦集团召开

12.12.2014  19:13

全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推广会议在开滦集团召开

12月10日,全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推广会议在开滦会议厅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部署,交流推广河北省唐山市、开滦集团、山西省大同市试点工作经验,听取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全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工程师王树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李万疆出席会议。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河北省、山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唐山市、大同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及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有关司室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开滦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裴华,副总经理常文杰参加会议。王德学、王树鹤讲话。李万疆主持会议。裴华代表开滦集团介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经验。

王德学在讲话中指出,河北省、山西省及唐山市、大同市经验真实、鲜亮、有效,可信、可学、可鉴。从唐山市、大同市的试点情况看,有以下做法值得学习借鉴:一是精心组织有创新,二是工作重点很突出,三是依托专家重诊治,四是自查自改抓得实,五是完善制度促查治。一个多月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大多数煤矿企业切实把此项专项行动看作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明智的决策、重大的举措,积极开展行动,组建机构、建立制度,制定方案、调配编组,动员部署、自查自改,进展情况总体上是好的。

王德学指出,两个试点地区和开滦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充分说明,在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非常必要。一是有利于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有利于全面了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全面掌握煤矿生产系统、布局、灾害分布,把握煤矿隐患规律,有的放矢地根治隐患,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三是有利于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构建长效机制。四是有利于解决以往分级组织、大轰大嗡、走走过场,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不扎实的问题,尤其是解决不能实现全覆盖、好的企业人人看、差的煤矿无人问、留下盲区一大片、各类事故频繁出等问题。五是有利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锻炼救援队伍。

王德学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一是要切实强化组织实施,做到矿矿有人查、人人会排查,搞好力量配备,将开展行动与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工作紧密结合,抓好保障工作,加强督促与检查。二是要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彻底消除隐患。三是要全力确保真查实治。四是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五是要着力构建、完善长效机制。六是要统筹兼顾各项任务。

王树鹤在讲话中指出,全面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推进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也是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创新和深化,务必高度重视,吃透精神,抓实抓好。各地要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严肃性;要坚持突出重点,重点检查矿井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防灭火、顶板管理、煤尘灾害防治、机电设备是否存在重大隐患等六个方面的情况,着力查大隐患、防大事故;要着力排除治理隐患,落实重大灾害防范措施,对发现的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投入保证、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建立相应的长效防范措施和工作机制,防患于未然;要严格重大隐患整改标准,确保整改到位。

裴华在代表开滦集团介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经验时说,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和唐山市安委会安排,开滦集团唐山区域各煤矿坚持组织部署、隐患排查、隐患整改“三个到位”,深入开展了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开滦集团将牢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地测防治水等工作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对重大隐患、重点危险源的监控,严格治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同时,全面总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的做法,持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基础,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再创安全生产新水平,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