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09.07.2015  14:20
冀安监管一〔2015〕105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今年以来,各地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因非煤矿山行业企业生产系统复杂、标准化达标创建单元较多、各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中评估内容与非煤矿山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因素,导致评定工作进展较慢,为解决上述问题,加快推进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限 (一)2015年8月31日前,督促指导所有生产企业完成自评工作。 (二)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所有生产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二、评定范围 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为评定单元,对辖区所有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2015年,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状况为依据确定企业诚信等级。2016年起,将矿山企业选矿厂纳入评定范围,全面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定。 三、职责分工 (一)省安监局负责中国石油集团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冀东油田分公司、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河北省国控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 (二)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县(市)安监局按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上述单位所属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 (三)其他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按本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四、评定标准和原则 (一)集团公司诚信等级得分。 对于当前无标准化评定要求的集团公司,其诚信等级得分按所属各矿山企业诚信等级得分加权平均值×80%+集团公司承诺践诺、现场安全管理等事项得分×20%计算。 集团公司承诺践诺、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事项评分标准见附件中《非煤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明细表》。 (二)其他矿山企业诚信等级得分。 1、除集团公司以外其他矿山企业诚信等级得分按标准化对应分值+企业承诺践诺、现场安全管理等事项得分×20%计算。 2、矿山企业标准化等级对应得分按正常生产的各生产系统、运行尾矿库达标的标准化等级对应得分加权平均值计算。 3、企业承诺践诺、现场安全管理等事项评分标准见附件中《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明细表》。 对于以停产来逃避诚信等级评定或以局部停产来提高诚信等级的企业,一经查实,直接定为D级诚信企业。 (三)现场安全管理部分调整原则。 省局对《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冀安委〔2015〕3号)中自评及评估报告的格式、评估内容中现场安全管理部分等进行了细化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1 、集团公司: 现场安全管理部分突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排查部分突出集团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治理,重在促进集团公司对所属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实现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设备管理、统一技术管理、统一教育培训、统一安全隐患排查等“五个统一”管理。 2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他非煤矿山企业: 现场安全管理部分与非煤矿山行业紧密结合,分别制定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评定内容,并将尾矿现场安全管理纳入其中,突出设施设备、采矿方法、采掘施工、尾矿库安全、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3 、石油天然气企业: 现场安全管理部分按《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附件所列内容进行打分,原则上不再变动。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今年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是“信用河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立足全局,服从大局,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试点推动,以点带面。 各地要分别选取一些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矿山企业先行开展诚信等级评定,从企业自评到现场评估,全程介入、指导,逐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要对试点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成功的经验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指导辖区各县(市、区)、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三)认真组织,确保质量。 各地要组建一个人员相对固定的诚信等级评估小组,参与评估的专家要具备熟练的专业知识、现场工作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与受评企业有业务关系(近两年)和所属关系的专家要进行回避,确保诚信等级评定客观、公正。各地要对评估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统一标准,熟知程序。对企业开展现场评估前,要认真查看企业自评报告,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事先通知企业整理资料备查,避免打乱仗,确保现场评估有序、高效。 (四)加强督导,持续推进。 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指导、调度辖区各县(市、区)、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评定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将联络员名单于7月10日前报省局。二是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地要在每月26日前将本地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进度、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省局。三是强化督导考核。省局将把各地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进行问效考评。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县(市、区)安监局非煤矿山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督导考核,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联系人:张玉赞 0311-87908171(含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申请表及评估报告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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