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15.04.2015  10:23
冀安监管一〔2015〕51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省局决定开展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煤矿山企业实施诚信等级评定的重要性 非煤矿山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是创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全省非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力抓手,也是对矿山实施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省局将根据诚信评定确定的A、B、C、D四个诚信等级和非煤矿山的致灾因素,确定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级别,实行分级监管。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5〕3号)和各级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要求,明确责任,协同配合,抓好落实,积极推进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二、各级安监部门的评定职责 非煤矿山企业的等级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地按《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职责范围,组织等级评定: 1、省级安监部门负责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总公司(总部)诚信等级的评定。 2、设区市级安监部门和省直管县(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企业和所在地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分公司、子公司诚信等级的评定。 3、县级安监部门负责省、市两级负责以外非煤矿山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 三、非煤矿山企业等级评定的任务和标准 按照《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和《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是重要计分依据,占等级评分总分的80%。鉴于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的达标创建是以企业生产系统而非以企业整体开展的特殊性,结合我省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达标现状,现将诚信等级评定任务和标准确定如下: (一)评定任务。 1、2015年,将以非煤矿山企业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状况为依据确定企业诚信等级,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标准化已达标2165个生产系统所在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 2、2016年起将矿山企业选矿厂纳入评定范围,全面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定。 (二)评定标准。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一级、二级、三级矿山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分别按80、75、60分(以下称标准化等级换算得分)计算,计入诚信等级评定总分;企业承诺践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满分100分),经企业诚信等级评估小组考评后,按20%计入总分。 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换算得分按各生产系统、尾矿库已达标的标准化等级换算得分之和除以应达标的生产系统、尾矿库总数所得分值来计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总分。企业承诺践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得分按企业整体考评情况计算。 3、2016年矿山企业选矿厂未达标的,将对企业诚信等级下调一级。 四、工作要求 1 、细化措施,迅速行动。 各地要尽快梳理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达标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尽快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评定程序,完成本地非煤矿山企业等级评定任务。 2 、严格把关,客观公正。 各地对企业评估时,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做到客观、公平、公正。真正把诚信管理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有力抓手,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 、加强指导,推动工作。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督促指导。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地非煤矿山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各地要加强对C、D类企业引导,督促其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提级提质工作。 4 、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切实把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做实、做细,同时,注重收集资料,摸清企业管理现状,掌握企业致灾因素情况,为开展分级管理做好基础性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本级安委办和省局反馈。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