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我校成为省部委共建高校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河北医科大学的意见》(冀政函〔2016〕52号),我校正式成为省部委共建高校。
《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京津冀医学教育、医疗救治协同发展,加强医教协同,促进教改服务医改,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推动河北医科大学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步伐,促进卫生计生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更好地为国家、行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北省)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同协商,决定共建河北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并达成共建意见。
《意见》指出,共建目的是:通过共建,以需求为导向,深化高校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引领地方医学院校服务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加大对中西部薄弱地区医学院校和人才培养的帮扶力度,提升人才培育能力,促进本土化医学人才培养;推动地方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积极参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并发挥示范作用。
《意见》指出,共建的主要任务是: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办学经费、新校区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学校建成高水平大学。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指导,通过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深化院校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校根据卫生计生行业需求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意见》指出,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是:服从河北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的指导,遵循医学教育规律,深化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实现医教研协调发展。要围绕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调整招生培养数量规模;要建立医教协同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加强医学人文职业素养和临床实践技能训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积极支持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及革命老区医学院校和医院,通过对口帮扶、定向培养、师资培训、骨干进修等方式帮助边远地区医学院校和医院尽快提升办学水平和医疗质量,缓解边远地区卫生人才短缺的突出困难;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着重在以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方面作出应有贡献。
《意见》指出,河北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及共建学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年度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共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3年作为一个建设考核周期。共建过程中未尽事宜,由河北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协商解决。
供稿: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