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5.04.2016 21:0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全省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杨海军 0311-87803052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 全省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函〔2016〕12号)要求,决定于2016年4月25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的
为深刻吸取省外事故教训,彻底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
二、整治工作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三、整治工作内容
(一)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
(四)涉及“三超一改”的;
(五)违规生产超标、非标产品的;
(六)无产品流向登记的。
四、阶段安排
自2016年4月2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10日)。有关市县安全监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实施和顺利进行。请将实施方案及安排部署情况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省局。
(二)排查建档阶段(5月11日—5月31日)。在5月底前,有关县级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排查,排查企业股东(股份)组成情况、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库)房使用管理情况、闲置工(库)房清理情况,建立排查情况档案,做到一企一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承诺(示范文本见附件1)。
(三)安全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在全面排查完成后,有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分别明确1名责任人员包厂监管,每月至少对生产企业摸排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档案,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重点检查工(库)房是否存在“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及改变工房用途”等行为,药物和机械设备使用情况,闲置工库房清理情况,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情况,企业股东组成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人值班制度及落实情况,与批发企业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从业人员组成情况、劳动合同、职工培训档案记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证、职工进出厂登记记录等(具体检查表稍后可在省局网站下载),排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有关市级安全监管局要分别于6月份、9月份、11月份,对辖区内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档案。省局将对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有关市级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走过场的,责令其重新排查。省局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三超一改”的、违规生产超标非标产品的、没有产品流向登记的,依法从重处罚。除对企业给予处罚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分包、转包、承租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也要分别给予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对企业分包转包行为长期存在、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群众职工举报奖励制度。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发动和鼓励企业职工及周围群众自觉举报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防范分包转包长效机制。有关市县安全监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每月例会、每季度总结制度,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时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落实下一阶段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防范分包转包长效机制,将防范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及时总结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有关市安全监管局分别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2)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账》(见附件3),8月20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经分管副局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局。
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承诺书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账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汇总表
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岗位职工监控档案
附件列表:
1: 附件1-5.doc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5.04.2016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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