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灵活带薪休假纳入议事日程值得期待

22.08.2014  14:28

    8月21日上午,中国政府网转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8月21日《法制晚报》)。

    自1999年实行长假制度以来,劳动者的假期多以黄金周的形式呈现出来。但是亿万人民一窝蜂出行,道路拥挤不堪,景区人满为患,浪费社会资源,打乱正常生活秩序——黄金周的弊端也逐步显现。“五一”长假随后被取消,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被列为法定假日。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势在必行。职工分段灵活休假,学校放春假,政府督促落实,这样的带薪年休假路线图照顾了职工个人、家庭、工作单位方方面面的利益关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众五一、十一、春节等法定假期扎堆出行的尴尬,劳动监察介入对用人单位也有震慑作用。尽管《意见》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但是对于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具有积极意义。

    《劳动法》已经颁布19年,《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7年有余,保护劳动者休假权利是已经说滥了的话题。《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对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从理论上讲,职工只需对号入座与单位协商好休假时间,就可以背起行囊度假或者宅在家里放松身心。但是,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知易行难。机关事业单位与国企落实情况较好,学校有寒暑假,其他职工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与私人作坊落实带薪年休假比较困难。就是许多白领也不敢找老板开口要假期,不少职工无奈地与单位签订“奋斗者协议”,“被加班”还要说是自愿的。尽管广大职工十分向往带薪年休假,但是休假毕竟不能跟容易破碎的饭碗相比。特别是一些计时计件的职工,休假意味着收入缩水。有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仅有三成,另有21.8%的职工虽符合条件,但从未带薪休假,还有26.3%的职工“偶尔享受”带薪休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相比,私营企业成为职工无法带薪休假的“重灾区”。(2012年8月5日《工人日报》)

    《劳动合同法》与《带薪年休假规定》为职工争取休假话语权提供了法律保证,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增强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可操作性。但是,由于劳动者维权成本较高,对违规用人单位缺乏处罚细则,执法部门执行力疲软,一些用人单位的利润血管里并未流淌道德血液,不少职工的带薪年休假被剥夺。

    因此,要足额兑现职工的带薪年休假,相关部门既要将制定路线图,将相关事项纳入议事日程,又要有明确的实施细则与处罚措施保驾护航,并通过政府的强大执行力落实广大职工的带薪假期。政府部门一方面要把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让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落实职工投诉,谁剥夺职工的带薪休假,既要纠错,又要处罚,对打击报复投诉职工的用人单位要坚决予以反击。让用人单位感到克扣、剥夺员工带薪假期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