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项目建设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偏轨

09.05.2016  11:17

        为把污染防治工作做到生产之前,把污染物“消灭”在生产始端,灵寿县环保局规定辖区内所有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三同时”制度。要求项目建设者改变以往的发展观念,跳出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怪圈”,在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采用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先进设备防治污染。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认真履行职能,建立监控、监管长效机制,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切实保障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偏轨,预防和控制污染措施到位,杜绝走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