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积极推行“四不准”制度

05.01.2015  10:27

              一是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凡是会议、文件明确规定及局领导明确批办的事项,要立即执行,坚决贯彻,确保政令畅通,确保自己所办理的事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不准降低标准、得过且过。对自己的工作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比拼争先,追求一流。

三是不准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职,坚决克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现象。

四是不准纪律松弛、放任自流。严格执行局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机关工作制度和纪律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