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效能建设承诺“三不让”

08.12.2014  11:05

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进环境创新,加强环保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灵寿县环保局做出“三不让”承诺,力促效能建设上台附。

    一是“不让”行政许可在环保部门积压延误。实行所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是“不让”违法违纪行为在环保部门发生。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人员“六项禁令”、廉洁自律“八项承诺”和环保系统职业道德规范,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执法不廉、以罚代法,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损害群众利益,不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

    三是“不让”应公开的事项在环保部门例外。扩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范围,进一步健全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审批许可结果“三公开”制度,着力实现排污收费核定、环评审批、环保验收事项以及公众普遍关注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动态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