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强力推行“三严”执法

22.09.2014  10:59

为将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为科学发展保好驾护好航,实现环境执法监管由“软”到“硬”的转变,灵寿县环保局强力推出“三严”执法模式。

一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和蓝天碧水春季攻势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环保执法监察,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查出的未批先建、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不怠,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到位。同时及时办结环境信访案件,杜绝拖延挤压,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二是严格审批新建项目环评。在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上,坚持“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不上,不履行环评手续的坚决不批,“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放”的原则,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要求,全面办理相应等级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严禁降低准入门槛和审批等级。对新开工建设项目,按照“三同时”要求,加强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和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验收中对不符合条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坚决不予通过。

三是严肃追究环境监管失职责任。责任落实是工作完成的保障,有效地监督是规范执法的关键,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并将工作细化分工落实到人,依岗定责,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或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损害环保形象的,依法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强内外监督,建立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有效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促使执法人员秉公办事、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