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五强化”排污征收显成效

30.10.2014  11:57
一是强化宣传服务。始终坚持征收与管理并重,执法与宣传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向企业发放“排污总量收费宣传手册”200余本;加强与各排污单位的沟通交流,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耐心解释,提高企业排污申报意识。加强与工商、电力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排污费征收工作与其他各项检查密切结合,抓好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二是强化收费程序。按照“申报—测算—征收—稽查—管理”的排污费征收管理流程,将排污费征收划分为征收、费源管理、稽查三个方面。 三是强化工作创新。  每年年初,按照“全面申报、准确核定、足额征收”的要求制定工作目标,力求打开排污征收工作新局面。在做好日常征收工作的同时,积极挖掘征求潜力,每季与工商部门对接,对新开企业开展排污申报,确保不漏征。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为全面提升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  每年组织1-2次排污申报与收费业务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核,定期开展排污费的后督察及排污费征收的稽查工作,主要稽查排污收费依据是否准确充分、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排污量计征排污费、排污费核算过程是否正确,核算结果是否准确等内容。 五是强化纪律要求。建立排污收费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实行“阳光收费”,公开排污费征收程序和收费标准,增加排污费征收的透明度,杜绝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现象;同时对在申报核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在申报核定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