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寿县敬远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04.06.2014  03:35

冀发改农经〔2014〕729号

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灵寿县敬远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发改农经〔2014〕2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灵寿县敬远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项目法人单位:灵寿县敬远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赵敬军。建设地点:灵寿县青同镇南贾良村东。建设期一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800立方米(CSTR)一体化厌氧反应罐一座,400立方米贮气柜及沼气工程相关附属设施,购置仪器设备等。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100万元,地方配套100万元,企业自筹200万元。

四、效益: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沼气29.2万立方米,供320户农户用气,年产沼渣、沼液12465吨用于加工农田有机肥。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特此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