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审计局实行末位淘汰制

09.10.2016  13:05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最大限度地调动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人尽其才,有序使用,灵寿县审计局实行能者升、庸者下、违纪者罚的竞争上岗以及末位淘汰的用人机制。
  根据《灵寿县审计局审计业务考核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灵寿县审计局请销假制度》等,每年对审计组长、审计组员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综合打分排名。对排名末位的人员分别列为淘汰对象。 审计组长第一年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由局党组给予警告,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由局党组免去审计组长职务。审计组成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不得参加审计组长竞争。对违反廉洁从审等规定以及私自隐瞒截留审计发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外,审计组长直接免职,一般审计人员给予警告、待岗学习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