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公众责任险逐年萎缩为哪般
□韩立飞
近日,唐山保监分局联合当地公安等部门印发《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探测报警器工作方案》,对在场所已安装独立感烟火报警器的投保人可适当下浮保费,鼓励保险公司科学定价,促进风险与费率相匹配,推动公共场所火灾公众强制责任保险的建立。
据了解,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主险承保被保险人在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过失导致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客户往往要求同时保障因火灾、爆炸发生造成工作人员的伤亡责任。人保财险唐山市分公司开发了附加工作人员人身伤亡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爆炸造成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该险种推出后,经历了全面发展到逐渐萎缩的过程。人保财险唐山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快速发展,是因借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联合检查的契机,为商场、超市、学校、厂矿、加油站、餐馆等投保了该险种。后期由于与消防部门合作关系松弛,加之多年出险率不高,该险种规模逐年萎缩到年保费收入只有几万元。
业内人士分析,企业不愿参保,归根到底还是一个“钱”字。近日笔者随机走访了省会几家小超市和饭店,多数经营者表示,这里的消防设施非常齐全,管理也很到位,不会发生火灾,因此也根本没必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难道是企业投保的成本太高吗?据业内人士介绍,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保费计算与公司规模、管理水平以及投保企业所处的位置等方面有很大关系,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讨论。假设一家商场要投保100万元的火灾公众责任险,那么它的费率大概是0.4%,也就是交纳保费4000元。一年后,如果没有发生任何灾害及人员伤亡,4000元保费不会退还。有的企业可能就是考虑到一年要“扔”4000元,所以舍不得。采访中,一位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保险本来就是防患于未然,火灾发生的概率确实非常低,但一旦发生了,那损失就大了,对企业来说更不划算。”
一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大力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化转移风险,用商业手段解决火灾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使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另一方面,也可促进经营者不断提高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的积极性,从而切实保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