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改革本源 有效激发活力——专家眼中的国企“竞争中性”原则

26.10.2018  12:01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表示,为解决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中国将加快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竞争中性”原则的提法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

  何为“竞争中性”?这一提法对今后国企改革有何影响?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何为“竞争中性

  据相关研究,“竞争中性”原则最早是由澳大利亚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来的。大体而言,“竞争中性”是指公共部门的商业行为不得因其国家所有权的特殊性而享受私营部门不能享受的竞争优势。

  2012年,经合组织(OECD)在《竞争中性:维持公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明确提出“竞争中性”的八大要素,即选择最佳的组织形式、商业回报率、核算公共服务义务、改善债务中性、公共采购公开透明、税收中立、监管中立、债务及补贴中立。

  自2012年以来,除OECD外,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以及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均将“竞争中性”政策作为新时期双边和多边贸易投资协定的重要条款。如在TPP的第十七章,专门用一章的篇幅对国有企业“竞争中性”进行了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对记者表示,“竞争中性”的意思是指在国家的经营和政策环境方面,不分所有制性质,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实际上,我国在税收、金融等方面已制定了相应标准。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也表示,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国企改革成效显著,总体上已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国企改革的思路、目标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也就是说经过改革以后的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是一样的,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与“竞争中性”原则是一致的。

  胡迟告诉记者,“竞争中性”原则与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十九大报告重申的“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致的,即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可以看出,“竞争中性”原则在我国政策导向上是一以贯之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执行不到位,造成国企民企经营环境不平等问题,但这不是政策不平等的问题。中央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要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政策效果执行到位。

  回应国内外争论

  胡迟认为,此时提出“竞争中性”原则,一方面是对内回应当前议论比较大的所谓“国进民退”问题,另一方面是对外回应中美贸易摩擦等涉及的所谓优待国企歧视民企问题,以及此前阿根廷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B20)会议上提出的“终止国有企业扭曲市场竞争行为”的政策建议。

  “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要解决两个难题:一是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二是将国企垄断经营或绝对控制经营领域向非公资本开放。”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告诉记者,国有企业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变成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可以说,国有企业“竞争中性”就是要打破垄断。

  另外,在文宗瑜看来,“竞争中性”也是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从根本上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所坚持的不同国际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要求继续坚持WTO原有的“自由贸易”规则,而以美国为主要代表的发达国家要求实行新的“平等贸易”的规则。

  文宗瑜进一步解释,发达国家从奥巴马政府时期就开始通过“三大协议”的多边谈判,推动由“自由贸易”规则向“平等贸易”规则转变。但是,在奥巴马任期内,“三大协议”多边谈判进程十分缓慢,只签订了其中的TPP。特朗普政府与奥巴马政府的主张是一脉相承的,只是手段方式不一样,其通过双边协议谈判强制推动国际贸易实行“平等贸易”的方式,加速进程。同时对外宣称,若其他国家不同意,美国就“退群”另起炉灶。

  此外,文宗瑜说,已经停止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以及努力继续推进的“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遇到的困难都是关于“平等贸易”的问题,其中焦点问题在于对等开放,要求中国将包括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铁路、航空及金融、互联网、教育、医疗,甚至军工等绝大多数领域对外资开放。

  文宗瑜表示,无论中美贸易摩擦如何化解及何时化解,基本可以判断,美国为主导的发达国家所推动及强硬坚持的“平等贸易”规则已不可改变、已成定局。除了发达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也会因美国的拉拢而接受“平等贸易”规则。

  因此,“当前深化国企改革要正视中美贸易摩擦现状,更要关注国际贸易规则。国企改革要考虑适应国际贸易规则改变、国际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文宗瑜说。

  赋予更多新的改革内涵

  “其实,中国在改革中一直奉行‘竞争中性’原则。”文宗瑜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两个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即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国有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提出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混改,已经考虑到WTO过渡期结束后如何适应国际市场竞争、更大力度对外开放的问题。近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议,要求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这是要求国企改革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内容的本源。

  因此,在文宗瑜看来,国企的改革与国有领域的开放,仍要坚决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推动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实行引进非公资本、非公资本控股参股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与此同时,国有垄断或国有绝对控制经营的领域也要加大对外开放,如在石油石化领域,不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引入非公资本,还应允许外资、民资进入,与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公平竞争。

  文宗瑜强调,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整个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看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国企改革要充分考虑国际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与国际贸易规则的正在改变等因素,实行更大力度的改革,甚至还应增加新改革要求及内容。

  “总之,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这两个混改,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近5年国际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国际贸易规则的新变化,赋予更多的新的改革内涵。”文宗瑜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张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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