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滹沱河沿线企业排污须进处理厂

22.12.2014  12:35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围绕修复生态环境、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石家庄绿色崛起,强化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承接首都非核心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创造良好条件……”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下发《石家庄市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努力实现山地和山前平原等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较好恢复,构建较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管理的体制机制。

    推进西部山区山体修复

    《意见》提出,重点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2公里,石家庄建成区周边3公里以内,井陉、鹿泉、平山等县城建成区周边3公里以内灭失矿权的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对全市位于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等可直观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实施复绿。

    对超贫磁铁矿现有探矿权转采矿权的,严格执行以排定产的规定。尾矿库运行终结之后,要及时闭库,进行绿化或土地复垦。

    尾矿库的回采,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私挖滥采和无序回采。到2017年,实现30座尾矿库恢复生态、5座地下矿山充填采矿,尾矿库库区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规范滹沱河沿线企业排水

    《意见》要求,规范企业排水。2015年6月底前,滹沱河沿线所有企业排水必须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由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污水不能够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责令关停取缔。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督促全市30家污水处理厂实施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