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几点好的做法

26.12.2016  17:47

2016年以来,滦平县工伤保险工作以积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重点,全力组织实施“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全县共有55个建筑工程项目,8000多从业人员,全部按“建设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收缴工伤保险基金702万元,实现了“建设项目”参保全覆盖。“同舟计划”稳步推进,有效保证了全县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在受到事故伤害伤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及时赔付,切实维护了建筑领域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用工关系的和谐发展,下面就我县建筑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几点好的做法介绍如下:

一、规定滦平县建筑企业按建设工程项目参保的最低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实施活动规范有序,针对建筑业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只备案,不招标)的新情况,为了防止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恶意压低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我们根据滦平县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规定滦平县建筑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最低标准,如2016年我们规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最低标准为1300元/㎡,房屋建筑每平米造价低于1300元的,按建设项目工程1300元/m²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每平米造价高于1300元的,按建设项目工程实际每平米造价参加工伤保险。

二、建立稽核、监察、经办三方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建设项目险参保力度。

由于建筑企业跨区域作业较多,人员流动性大,农民工比较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特点,建筑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即能解决了企业参保难的问题,又能保障工伤职工特别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推进“同舟计划”,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稽核、工伤保险经办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一是 借助日常巡查,对全县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深入建筑企业施工工地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提高企业的参保意识,特别是对建筑企业讲清根据人社部发(2014)和冀人社发(2015)号文件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这一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参加建设项目险的积极性, 二是 对一些建筑企业拒不缴纳工伤保险的,我们采取整改、处罚与教育培训等有机结合,除了让企业整改缴纳工伤保险,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我们集中对违法的企业的经理、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经办人集中培训学习,着重学习四部委人社部发(2014)103号关于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文件精神、《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他们对工伤保险的认知度,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整体推进,借力打拳,要求建筑企业的所有施工项目必须全部参保。

一是 充分利用四部委四部委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规定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当建筑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需要我们出具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时,如果他们有的工程项目没有参加工程项目保险,我们就不给出具参保证明,要求他们必须补缴所漏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后,他们所有工程项目都参保后,我们才给他们公司出具参加工伤保险证明。

二是 建筑企业里,大多都是工程项目部挂靠公司向公司缴纳管理费的方式运作,公司的各项目部成分复杂,数量难以掌握,这些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认识程度也不一样,有参保意识高,有参保认识就低,因此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对一个建筑公司里的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捆绑式”参保。即如发现某建筑公司有一个施工项目不参保,就会牵连到本公司后续其它新的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我们不给该公司新工程项目办理工伤保险手续,迫使建筑施工企业将漏保的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该公司新的工程项目才能参加工伤保险,这样使建筑企业内部形成一个你不参保就会影响到我的利益内部的互相监督机制,借力打拳,确保了每一个建筑企业所有的工程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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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