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警方提示:警惕汽车租赁诈骗案

21.11.2014  17:30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租赁行业日渐兴盛,但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也日趋增多,严重损害了汽车租赁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财产安全。作为新兴发展产业,汽车租赁行业存在着盲目扩张、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以汽车租赁为名实施的诈骗案屡有发生。

  近日,滦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涉案金额132余万元的重大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经查,2012年9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4岁,山东省临沂市人)利用假的发票从滦县某租车公司租车之后拒还租金,甚至将车藏匿起来,至2014年7月总共欠款132万余元,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11月4日,办案民警在山东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该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出,在汽车租赁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往往利用伪造的发票、证件,选择防范意识不强的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作案目标,以较高的租金和较长的租赁期为诱饵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或协议,而租赁公司在签合同时,不会对租车人的身份进行仔细核实,且租赁合同也不规范,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从租赁公司骗租汽车后,拒还租金,甚至将车辆转让、抵押,所得赃款用于还债或挥霍。

  在此,警方建议汽车租赁公司要不断完善租车行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汽车租赁程序。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汽车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人承租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担保、财产抵押,加强租车人信用的考察,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真实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等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如实登记。同时,设立有效担保,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