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贯彻落实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出台

10.05.2018  19:09

5月6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总体要求、湖长体系、湖长职责、责任分工、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我省实行湖长制主要任务是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加强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强湖泊执法监管。《方案》强调,落实党委、政府的湖泊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在河长制已对全省河湖全覆盖的基础上,对湖泊进一步健全湖长体系,明确湖长职责,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方案》要求,对有湖泊行政区域设立的原各级总河长名称统一调整为总河湖长,在原湖泊设立的河长名称统一调整为湖长,在河长制体系中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湖泊所在的市县乡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湖长对总河湖长负责、下级湖长对上级湖长负责、入湖河流最高层级河长对湖泊第一责任湖长负责。2018年6月底前,市县乡要结合当地湖泊实际,按要求明确各级湖长,并纳入河长体系统一管理。



来源:厅河长制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