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立医院本月取消药品加成

10.07.2017  21:44

  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该省所有公立医院今年取消药品加成,实行综合改革。

  《通知》要求,7月31日前,湖北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国企医院、学校医院等全部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到今年年底,鄂州、武汉、襄阳等3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区域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各市、州、县卫生计生、财政和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省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改革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问责追责;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和人社厅将对各市州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提高政策执行力,实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全员覆盖,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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