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不文明行为即日开始记录 信息保存1至2年

07.04.2015  23:23
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施行。游客不文明行为指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