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游八达岭长城,去的却是水关长城

24.07.2014  12:07

■京津冀消协发布北京夏季游消费提示

■小心非法一日游“移花接木”乱收费

本报讯(记者 陈霞)伴随暑期旅游高峰已至,河北、天津以及全国各地前往北京旅游的消费者人数增多。为了省事儿,不少游客往往会选择参团北京“一日游”。然而,部分非法“一日游”移花接木、擅自增加购物和自费景点等作法坑害了不少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部分非法北京“一日游”现象,昨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北京消协、天津消协发布北京夏季游消费提示,提醒来京游客切勿贪图便宜报低价团,看清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

导游让多掏80元门票钱 否则中途赶下车

暑期带着孙子去北京旅游的王阿姨,为了省事儿直接在西客站报名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一日游。按照当时这家旅行社的宣传折页上提示,王阿姨的游览路线包括北京八达岭长城和十三陵景区。然而当旅游大巴驶到郊区,导游突然提出要求所有乘客缴纳80元“明皇宫”门票,若拒绝交纳,就不能继续乘坐大巴。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郊区,王阿姨和其他游客们无奈只好付了这80元门票费。

据记者采访发现,王阿姨的遭遇仅仅是北京一日游“”导游玩的手段之一,不少外地游客都曾经被非法“一日游”忽悠过。昨日,京津冀三地消费者协会综合近期游客在北京“一日游”中的维权投诉,提醒广大消费者,北京部分非法“一日游”侵权的主要手段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部分非法“一日游”存在多次收取费用,任意改变旅游线路,增加自费景点现象。非法“一日游”经营者用超低价诱惑消费者参加旅游,但在旅游车上导游通过各种游说,进行二次、三次收费,有的诱导消费者增加旅游自费项目;

二是部分非法“一日游”在景点安排上移花接木,欺骗游客。如约定游览八达岭长城,实际游览的却是水关长城或其他长城,而两者票价相差甚远;

三是部分非法“一日游”导游敷衍了事,景点游览走马观花,挤出时间诱导购物。一些导游在旅游车上就要求消费者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增加购物行程。而在故宫、颐和园等重要景点停留时间较少。游览十三陵时,导游多次强调陵墓有所禁忌,如商人、老人、妇女、小孩、体弱者不宜进陵,如果要进也要快进快出等,减少参观时间,从而增加购物时间,整个一日游往往有一半时间安排了购物。

团费高低决定旅游质量 勿盲目追求低价

针对部分非法北京“一日游”现象,昨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消协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建议来京游客选择正规北京“一日游”服务。

■消费者不要相信街头游商散发的非法小广告、小名片,不要轻信非法网站、小旅馆(店)介绍或组织的“一日游”活动。同时,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未认证过任何旅游企业,凡在广告上印有消费者协会认证或盖章的广告,请消费者坚决抵制。另外,团费高低也直接决定着旅游服务的质量,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追求低价。

■消费者参加北京“一日游”时,应当选择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规旅行社。部分非法“一日游”经营者常常通过正规旅行社的名义招揽游客,消费者可拨打北京旅游服务热线12301或登录北京市旅游委官网对旅行社进行查询。消费者还可通过北京旅游集散中心参团出行,另北京旅游委官网上也推出多条“一日游”线路,可提供在线购买。

■消费者在参团前要注意签订“一日游”合同,对游览线路、景点参观时间、就餐标准等细节通过合同予以量化。以旅游景点为例,北京“一日游”线路多集中在长城、十三陵等交通相对不便的景点,但长城又能细分成八达岭长城、慕田峪长城等。所以消费者要将相关内容详细写在合同里。

■现实中,部分经营者销售的旅游商品存在着质量难以保证的情况,消费者应当慎重购买。如必须购买要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如果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消费者应当注意搜集保留证据,比如旅游合同、同行游客的证言、景点收费标准及拍下的饭菜照片等,作维权证据。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