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航局督查从事危货作业港口企业 排查安全隐患

26.08.2015  14:04

  近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第二、三督导组分别对秦皇岛港、唐山港从事危货和集装箱运输的22家港口企业进行了重点督导检查,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导组现场提出了整改措施。

  在秦皇岛港,河北省港航局第二督导组采取暗访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秦山化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燃料河北有限公司等10家港口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港口危货作业情况和集装箱作业情况。此次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30余处,其中要求停业整顿企业1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

  在唐山港辖区内的12家从事危货作业和集装箱作业的港口企业,河北省港航局第三督导组查看了企业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以及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在危货作业现场逐点、逐线地排查安全隐患。在检查危货运输作业开展情况时,共发现安全隐患点42个,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导组现场提出了36项整改措施。

  在此次督导检查中,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广海要求,认真吸取天津港“8.12”事故教训,理清监管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监管范围,明确重点企业、重要区域、重点时段的监管责任人,建立健全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督导检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对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设备设施、人员培训、安全防护和应急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立即下达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要坚决实施挂牌跟踪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不安全因素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