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集团、秦皇岛港股份公司出台《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4.11.2016  22:37

河北港口集团、秦皇岛港股份公司出台《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日,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政策,3月29日,河北省修订并颁布实施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发生了重大调整和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北港口集团、秦港股份公司计划生育管理,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近日,河北港口集团、秦港股份公司分别印发了《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就机构与职责、组织管理、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相关责任与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生育管理中,第一子女和第二子女生育办理要求以及申请再生育第三子女的申报要求;规定了婚假、产假及配偶护理假的天数;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规定了应享受的奖励待遇;对放置节育环等有关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进行了规定;强调了违规生育所应受到的处罚等内容。(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