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所高校实行信息“清单”管理

30.07.2014  11:45

特招、招投标等50项纳入公开范围

教育部29日发布新规,将特长生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标、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因公出国等纳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75所直属高校即时公开、确保真实。《清单》包含10大类50条具体项目。根据清单要求,今年10月底前,各部属高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各项信息应在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自主招生:信息公开“问责制”杜绝权力寻租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自主招生情况列入其中。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为了杜绝高招中的权力寻租,高校应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标准,并监督职能部门执行。要明确高校必须公示的招生信息细则,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追究不公开信息高校的责任。

基建腐败:“去行政化”防止权力滥用

虽然教育部早在2010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就规定:高校经费预决算、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广大教职工。然而,根据学者的调查,高校信息公开结果不甚理想。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将财务信息及收费信息等公之于众。熊丙奇对此仍有疑虑:“由于学校的行政领导主导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这赋予其不受制约的权力。因此,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高校严把工程建设关、财务关、招生关等,但其实很难做到。只有推进去行政化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止腐败。

学术不端:设立“黑名单”助力学术打假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韩宝生认为,目前国内对学术造假的主要做法大多是道德谴责,学术造假成功获得的巨大名利与可能受到的处罚相比,风险小成本低。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纳入其中。韩宝生建议可建立全国性的学术打假监管机构,随时公布违规者姓名、单位和违规情节及处置决定,并对科研项目申请等作出一定限制,避免研究人员因过度追求眼前利益铤而走险。 据新华社电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