晾晒“清单” 扎紧“笼子” 让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16.02.2015  13:05

张庆伟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李克强总理强调,要逐步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界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滥用权力。这为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们在全省开展了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级审批事项由1267项削减到687项,在很大程度上为市场松了绑、为社会提供了便利。但也必须清楚地看到,与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需求相比,行政审批事项依然偏多,制约了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面对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不仅要在持续简政放权上下功夫,还要抓紧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造福于民、造福社会。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真正做到思想行动统一。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推动权力清单制度是一场以政府自身为对象的改革。今年省“两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使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加快发展的新动能。近日,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已正式公布,这是省政府新年开局的“第一件大事”。权力清单明确界定了省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力边界,为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表明了我们坚定不移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和健全政府职责体系的决心和诚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立权力清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真正将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要进一步厘清层级和部门关系,使政府工作理念、管理内容、运行模式、治理水平更加科学,使机构和人员配置更加合理,促进政府运行精简统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最大限度地为市场和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为市场科学运行创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厘清权力与法治的关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正确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努力建设开放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是权力的依法界定,必须及时公开、广泛宣传,真正做到规范透明运行。权力清单的实质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权力清单就是明确非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首先,要坚持职权法定,为政府权力划定边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是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明确划定政府“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权力边界,严格界定政府部门应有的职权与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现行的行政权力进行彻底“梳理”,审核设定依据是否合法有据,取消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规范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行政权力,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前置性审批,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放权力度,从而将政府的所有权力控制在合法、合理、合时、合需的范围内。其次,要坚持公开透明,把权力晒在阳光下。公开“晒权”,主动接受监督,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依法确定的行政职权,除涉及保密、国家安全等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以列举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每项权力的运行流程图。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通过政府公报、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办事指南、报刊等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权力清单公开后,要根据权力运行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对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进行动态调整,使政府决策议事更加科学务实,使政府工作人员干事更加高效有为,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快捷方便。第三,要坚持规范运行,扎紧扎密制度笼子。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保障。要强化权力清单的刚性约束,不得在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以其他名目变相行使,不得擅自调整增加权力事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问题。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着力优化各项权力运行流程,能并联办的要并联办、能集中办的要集中办、能简化办的要简化办。对于不合法、不合理、不科学的职权流程要进行流程再造,特别要简化政府内部权力运行不必要的环节,规范和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减少企业、群众办事的手续和条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是社会的殷切期盼,必须强化监督、严格执行,真正做到长期有效管用。权力清单制度是否有效运行、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障监管措施。行政权力应当行之有规,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要建立健全制约监督体系,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实时监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行政职权的后续运行监管,完善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按“”用权履责、按“”行权办事。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使监督覆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权力清单应当建之有序,要建立健全督导协调机制,上下联动、协调推进,抓紧建立覆盖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要把握好推进时序,省级部门要拿出自我革命的勇气,真正彰显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和力度,为全省带好头,为基层作出示范和表率。对一些下放和实施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要明确与下级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市县搞好衔接。在省政府部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把工作重点向市县转移,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市县要加强工作调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单公布的目标任务。行使职权应当错之有责,要建立健全问责倒查机制,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行政不作为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政行为,对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权责对等原则确定问责事由,完善问责程序,公开问责过程,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积极营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浓厚氛围。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是改革的关键一步,必须环环相扣、统筹推进,真正做到红利持续释放。晒出权力清单,只是公布“三个清单”的第一步,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小步。群众对我们的期盼仍很大,必须下更大力度推进配套改革。要坚持权责一致,加快出台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我们不仅要拿出一份令群众满意的权力清单,还必须尽快出台配套的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法定职责必须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这样才能既解决“乱作为”问题,又解决“不作为”问题,从而建立规范化、法定化的职责体系,真正做到放开该放的、管住该管的。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量减权放权后,政府更多地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监管的任务更加繁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做好权力“”和“”的有效衔接,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提出加强监管的标准,并围绕市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真空和服务缺位,真正做到放得到位,管得有效。要相互协调促进,加大机关标准化建设力度。2012年以来,我省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在36个省政府部门、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全面推开,用制度培养习惯,用程序规范行为,用第三方评价促进工作改进,推进了行政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与机关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是一致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权力清单与机关标准化结合起来,把机关标准化建设的成果作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基础,以机关标准化建设推动权力清单的不断深化和完善。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