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行责任清单制度 明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12.12.2014  14:2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省级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部门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相关部门责任清单按程序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于2015年3月底前正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抓紧部署本级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具体安排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