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办法

03.12.2014  16:46

河北网讯(通讯员赵松)为进一步解决调解员低报酬、调解工作经费不足、调解员积极性不高、矛盾纠纷调处力不强等问题,深州市司法局、深州市综治办依据《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落实人民调解员劳务补贴的办法》,规定了“以案定补”的发放条件、补贴标准。深州市司法局实行专款专用,按照一般纠纷50元/件,疑难纠纷100元/件的标准进行补贴。

深州市“以案定补”办法的实施,改变了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员只有微薄的定额办案补贴,经常为调解纠纷“倒贴钱”的情况,实现了人民调解由“让我调”向“我要调”的转变。实施三个月以来,共排查受理各种矛盾纠纷965件,调成率达100%,使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