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保审批列出“负面清单”

20.08.2014  11:59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从环保准入着手,推出了《深圳市罗湖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

  负面清单是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准入管理方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政府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法无禁止即可为”。

  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情况

  深圳市去年开始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改证照捆绑为证照分离,大大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不过,这也给环保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由于经营者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够了解,加上行业主管部门的后续审批、监管不到位,出现了一些只办照不办证,或者办了照办不了证等现象。

  面对这些问题,深圳市罗湖区积极探索完善商事登记制度配套改革。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对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的环保准入禁止性规定进行集中梳理汇编,结合罗湖的主要产业作出分类指引,形成了《罗湖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并在罗湖电子政务网、社区家园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在商事登记、行政审批等窗口免费发放,让企业对辖区环保准入的禁止性规定一目了然。

  负面清单针对罗湖辖区内珠宝加工生产、医疗、汽车维修等14个主要行业,从选址、工艺或经营内容、公众参与意见3个方面,列明企业投资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新设特定行业项目,如无负面清单中列明的禁止情况,即可获得环保准入,按程序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负面清单中未详尽列明的,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中规定的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要求执行。

  这一措施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变“潜规则”为“明规则”,变“办事情找关系”为“办事情找政策”。

  企业对照清单自检避免损失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部分企业在办理环保审批之前已作出前期投资,但由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禁止。负面清单明确了相关禁止性规定,让企业可以对照清单进行自检,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避免因盲目投资带来损失。

  通过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企业信息,对须经环保审批但尚未报批的企业,罗湖区按照行业类别持续推送温馨提示短信,告知企业办理环保审批的要求。对短信发出后规定时限内未申报审批的企业,进行跟踪核查。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占辖区环保审批项目总数近50%的小餐饮、小汽修等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企业实行备案制,将环保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填写备案登记表、签署污染防治承诺书后即可通过。办理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变为即来即办,大大缩简了企业办事程序和时间。

  小餐饮、小汽修备案完毕并不意味着就万无一失了。在备案基础上,罗湖区环保部门每月抽取10%进行现场复核,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给予撤销备案,对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求落实整改。

  宽进严管发挥公众作用

  简政放权不能一放了之,在“宽进”基础上还必须实行“严管”。

  罗湖区将辖区珠宝加工、汽车维修、卫生医疗、大型餐饮等650家重点企业的污染排放纳入在线监控系统。对于未运行污染治理设备、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等异常情况,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到企业经营者手机上,进行提醒和警告。同时在系统上向监管执法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有效控制,实现了检测终端—无线传输—短信警告—现场执法一条龙作业,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污染排放等问题,罗湖创新公众参与模式,通过设立环保义务监督员、成立群众监督委员会、举办群众与企业对话会等形式,扩大群众参与,理性解决纠纷,形成环保部门监管与广大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创建环保大监管模式。

  在负面清单中,公众参与被作为一项特别管理措施纳入其中。比如,负面清单规定,珠宝加工生产等行业选址周边50米内存在环境敏感目标(如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的项目,按照国家《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产生噪声、废气等而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质量的项目需要采取公众参与的特别管理措施。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但未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或未采纳公众合理建议的,不得设立。

  编制环保准入负面清单只是一个试点和开端,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罗湖区将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强化监管,提高效率,努力将罗湖打造成为行政审批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