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研“三评”改革
06.07.2018 19:00
本文来源: 卫生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意见》要求,“十三五”期间,要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创新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
《意见》特别提出,要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选择部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开展临床医生科研评价改革工作。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同时,不同类别国家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
《意见》强调,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国际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6.07.2018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