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 增进“全民财富”

16.09.2015  08:57

  日前,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正式开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举办吹风会,邀请国务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本轮国企改革方略做出了详细解读。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

  《指导意见》中多项改革措施都是对“以管资本为主”这一改革思想的贯彻,旨在更好激发国有资本生机活力,改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保障国有资本不受侵害,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作用。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此次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改革的重点是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职责边界,确保国有资产所有权有效行使,保障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真正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要实现以管本为主的目标,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

  一是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说,国资委将积极进行职能转变,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二是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许宏才表示,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改变以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的运作模式,而改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授权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其实质是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设立了一个“界面”和“隔离带”。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一平台,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往下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法自主开展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权责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可有效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提升产业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

  三是推动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张喜武指出,当前尤其要在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三量调整”上做文章。做好增量,就是要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优先支持、加快培育,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要求的不再新投、增投国有资本。盘活存量,就是要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主动减量,就是要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加大处置力度,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四是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注重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增进社会福祉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提高国有资本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许宏才介绍说,经过连续多年的调整,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已经从2007年设立之初的10%、5%、暂缓三年收取和免交等四档,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5%、20%、15%、10%和免收等五档,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20年提高到30%。自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近几年调入力度逐年加大,今后会进一步提高,体现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的要求。

  另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对此,许宏才表示,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有一部分“视同缴费”形成的资金缺口,不符合社保精算平衡的原理。这种缺口不宜简单地通过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水平的方式去解决,否则会将这部分的负债转移给下一代人,不尽公平。将部分国有资本权益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有利于解决代际公平问题和缓解未来养老金缴费的压力,也体现了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的要求。

  据悉,《指导意见》发布后,国资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中积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工作,地方政府也会参照中央的做法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

  促进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

  《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了明确的部署。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据介绍,在此次国有企业改革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改革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国企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事关行业收入分配关系。因此,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也是此次国企改革中一个重要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将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对国有企业分类实施改革。坚持和完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机制,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健全平等协商确定机制;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另外,人社部还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通过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为国有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及其增长水平提供信息支撑。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张义珍表示,将实行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制度,即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奖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并可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张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