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需要深刻剖析茂名窝案这块“腐败标本”

19.08.2014  13:39

    茂名原市委书记周镇宏和其继任者罗荫国、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副市长陈亚春、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育英、原市委政法委书记倪俊雄等人“落马”,涉案人员包括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茂名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负责人无一幸免,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其中159人涉嫌行贿买官。涉案人员职位之高、数量之多、性质之严重,在广东乃至全国罕见(据8月17日《现代金报》)。

    据办案人员透漏,在广东省纪检部门立案调查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的当天,即赴他家里取证。办案人员惊讶地发现一个还未拆封的信封。仅仅几天前,为能提拔为茂港区区长而“跑官”的茂港区常务副区长谭某,刚刚送上约30万美元的贿金。信封里赫然附着谭某的简历和名片。信宜有个镇长是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努力工作卓有成效,每次开干部大会都受表扬,但多年没有提拔。为了升任镇党委书记,他抵押贷款5万元,凑了20万元行贿,此后很快被提拔,却也因此受到处理。

    提拔官员不是凭才能或论资排辈,而是明码标价送钱多者上,上至“一把手”下至各部门的头头脑脑层层效仿,买官卖官搞所谓“逆淘汰”是茂名腐败窝案的最明显特征,颇具吊诡的是,在周镇宏大肆买官卖官依然被提拔重用之后,继任者罗盟国更是在借鉴周镇宏买官卖官的经验基础之上进行“发扬光大”,把整个茂名官场演变成乌纱帽的拍卖市场,“一把手”卖大乌纱帽赚大钱,担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倪俊雄干脆就在公安系统干部提拔上“大小通吃”,从上百万到两三万来者不拒,甚至还采用了“相同条件下价高者得”的荒唐逻辑。

    这样的官场,这样的官员,早已不是为民行使公共权力的一个市级政府,已经沦为权钱交易的角斗场,毫不夸张的说,他已经给茂名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巨大破坏的一场“灾难”,严查深究,涤荡茂名清新的官场风气固然必须和至关重要,但如果不从这起窝案中吸取深刻教训,从官员提拔任用制度上进行深刻剖析,找出制度设计和监管执行中的诸多漏洞加以弥补和完善,买官卖官这种只有在封建官僚体制中在能出现的最丑陋习,还会在我们现代文明社会中出现。尽管买官卖官在茂名这起窝案中呈现极端,但事实上在不少落马高官的腐败案例中并不鲜见,这足以说明我们在干部提拔任用制度和监管上还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

    茂名窝案集中出现的买官卖官现象,不少人认为问题出在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笔者认为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作为一个地方政府或一个部门的“一把手”,是一个地方政府或部门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心,权力集中是必须也是无可厚非,只要这种集中的权力能够在法治规章的约束下透明健康运行,买官卖官现象也未必就会出现,我们很多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的一把手权力都很集中,但事实上买官卖官现象并不普遍,从茂名这起窝案发展的过程中就不难看出,当地组织包括纪检监察部门非但没有严格履行部门的职责,反而为买官卖官充当起了“保驾护航”的角色,使得本该履行考察监管的职责严重流于形式,这里面固然有地方“一把手”的淫威压力影响,但如果这些部门的一把手“不配合”,所有买官卖官行为几乎都不可能实现,遗憾的是这些部门非但没有履行职责,居然也都不同的卷入买官卖官之中。

    无论是卖官还是买官,没有任何一方是所谓的“受害者”,即使那位努力工作卓有成效的镇长,在提拔无望不惜贷款行贿买来提拔,同样也不是希望在买来的官位上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必然还要通过权力甚至用卖官敛财来获取更多的“效益”,因此对于这起窝案,卖官者需要依法严惩,买官者同样也再不能还处在任何权利位置上,已经受到感染的肌体,即使承受再大的疼痛也需要毫不姑息的予以清除。

    茂名窝案是买官卖官腐败的“病理标本”,依法严惩是一种治疗手段,如何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并严格有效运行,确保新的肌体能够不受这起买官卖官窝案细菌的感染,提升其“免疫力”才是关键,值得欣慰的是随着中央纪检监管制度的改革,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和监管力度明显被提升,地方同级之间的纪检监察无需再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这种监管机制的制度化、常态化,对于有效防范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滥用,着实迈出了一大步。但权力的制度笼子依然还有不少缝隙,笼子的“钥匙”还没有完全交到人民群众的手中,茂名窝案尤其是买官卖官现象是否再次或异地上演,取决于对这块“病理标本”的认知程度,现在下任何结论恐都为时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