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环保局开展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

26.04.2016  17:52

  为进一步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实施,根据省市关于《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涿鹿县环保局组织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开展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申报和核定工作。

  该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初始权排污核定报告》和企业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批复文件进行评审,目前,我县第一批29家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已在网上进行公示,并提出各企业如对排污权核定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