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集中清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并取得成效

24.10.2014  10:38
为深入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工作经验,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8月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93号),决定自2014年8月11日至9月25日利用45天时间,在全省开展集中清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专项行动。 一是对案件的行政处理情况进行清理,确保已受理的案件基本办结。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受理并立案调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列入清理范围,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及时作出责令支付等行政处理决定,积极做好案件移送的衔接工作。对行为人拒绝提供或逾期未提供已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证据的,行为人在限定期限内未出面解决或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支付责任的,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责令支付通知书或行为人逃匿的,对涉案人员众多、涉嫌跨区域作案、社会影响较大的,以及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等情况,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应对措施和处理办法,有助于案件的清理和办结。 二是对案件的移送情况进行清理,确保案件及时移送。各级人社部门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报同级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组织审查。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抓紧立案侦查,经立案侦查符合批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公安机关在侦办期间需要人社部门协助的,人社部门应积极配合。对案情复杂和疑难、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可书面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应积极介入。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应依法做好移送案件的立案监督。 三是对案件的诉讼工作情况进行清理,确保犯罪行为依法得到惩处。检察机关对已提请批捕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批准逮捕,并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要及时依法进行审理、及时作出判决。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法院、检察院及公安、人社等单位和部门按照省里的要求建立了专门组织协调机构,各级各单位密切协调配合,根据职责深入开展了工作,促进了一大批案件的妥善解决。通过专项行动,全省共查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欠薪案件887件,为1.67万人追讨工资1.64亿元。其中,人社部门成功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29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44件、提请批捕12件;检察机关批捕并提出公诉案件11件,法院依法判决4件、定罪4人。在此基础上,有力促进了大量疑难案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