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滋病歧视需塑造良好法律环境

01.12.2014  14:16

    一些关爱艾滋病患者新举措落实难到位 专家呼吁

    消除艾滋病歧视需塑造良好法律环境

    □法制网记者余飞 □法制网通讯员肖潇

    2014年12月1日是第27个“世界艾滋病日”。

    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Getting to Zero),副标题是“共抗艾滋,共担责任,共享未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艾滋病人的权利保护近年来已经有了长足进步,但仍有一些需要改善之处。

    法律是消除歧视的良好途径

    近日,经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宣判,春秋航空公司方赔偿两名患有艾滋病的河南籍原告各3.6万元。这一事件发生两起诉讼,共3名原告,3人曾同行乘坐春秋航空航班遭到拒绝,其中有两人为艾滋病患者。

    今年7月26日,艾滋病公益人士程帅帅在购买机票时发现春秋航空公司当时的《特殊旅客运输说明》规定,患有艾滋病的患者,航空公司拒绝运输。几天后,因为已经购票,程帅帅和其他两名艾滋病患者赶到沈阳仙桃机场,准备搭乘春秋航空公司的航班飞往 石家庄 。当他们告诉春秋航空公司工作人员,3人中有艾滋病患者后,工作人员拒绝登记。交涉进行过程中,3人的机票信息也被系统删除。

    事后,春秋航空曾向媒体表示,“按照民航局第49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本公司保留拒绝运输或拒绝续程运输艾滋病患者和同行者的权利”。其他多家航空公司则表态,“不拒绝艾滋病患者登机”。

    “对艾滋病人的歧视依然存在,我们就是想用自己的行动努力消除歧视。”程帅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