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会同省消防总队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督导检查

02.06.2016  03:48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4月下旬,省民政厅会同省消防总队,对11个设区市、42个县(市、区)的86家民政福利机构进行了消防安全联合督导检查。

  总得看,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民政、消防等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高度重视,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践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社会福利机构主动作为抓消防安全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级民政部门都成立了抓消防安全的领导机构,明确了责任分工,细化了措施要求。二是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抓消防安全的指导力度,督促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应急预案等,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社会福利机构消防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强。很多社会福利机构加大了资金投入,改建扩建旧的消防设施,添置新型消防器材,有的进行了全面改造,彻底消除了各类火灾隐患。

  虽然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民政部门对抓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仍然不高,认为消防工作应由消防部门负责,以“不了解、不专业”为由,重业务、轻消防。有的思想麻痹,心存侥幸,防范意识低。二是有的设区市民政局对专项治理工作投入精力不够,没有联合消防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下指导不力,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基层民政机关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明确,检查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抓落实不够。各级民政机关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没有专职抓安全的人员,分管干部在消防工作的研究、指导、管理和协调等方面都需要加强。三是很多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手续不全。许多福利机构由于建设时间较早,缺少当时土地、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手续,有的未经消防部门设计和审核,无法进行消防审核验收,逐渐形成了历史问题。四是社会福利机构消防教育培训有待加强。很多福利机构从事消防安全的人员少,日常消防管理职能难落实;消防技能低,对消防器材的使用不熟练,有的甚至不会使用,对消防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能及时处理,部分人员不能熟练操作呼叫系统、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服务对象普遍对消防安全常识掌握了解的少,缺乏基本的消防逃生知识和自救逃生能力。五是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在硬件上,有的缺少必要的设施,有的缺乏日常维护和保养,有的设施器材不齐全、不达标;在软件上,有的消防方案过于简单,不科学,不实用,有的档案、记录不齐全;有的在服务对象安排上不科学,能自理的安排在低层,失能半失能的却在高层。在管理上,有的仅限于上级检查时,临时抓一抓,突击搞一下,没有形成真正管用的长效机制;在应急能力上,对所制定的应急方案开展演练不够。

  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一是继续抓好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各设区市民政局要积极协调本级消防部门搞好督导检查,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切实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抓细抓实,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对于历史原因造成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养老机构,应在消防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当地民政局要收集相关资料,形成书面报告向当地政府提出意见和申请,由政府出面统一协调各部门,补办消防验收手续,破解消防验收难题。三是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主管处(科、股)要切实发挥行业监管作用,认真学习《河北省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两个文件,切实将所管辖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范畴,与业务工作同考虑、同布置、同检查,督促社会福利机构履行好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防控能力和消防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