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状告“三星”不负责 三星代表赴邯郸道歉

23.03.2018  18:57

   消费者状告“三星”不负责

   三星代表赴邯郸道歉 

   同款产品国外全面召回并更换,却放任在中国市场销售

  昨日上午,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经过“庭前调解”,被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名代表专程向原告孙广林鞠躬道歉,并承诺赔偿相应损失。此前,孙广林从网上购买了一款“Galaxy Note7”手机,事后却得知这款产品可能存在电池隐患,其他国家已经全面召回而我国市场销售的却不在更换范畴,因讨要说法屡屡碰壁,无奈之下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

  原告孙广林系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2016年9月2日,三星电子发布《中国三星电子官方声明》,称为保障消费者放心使用,将在部分国家,针对Galaxy Note7手机可能存在的电池隐患进行主动更换。9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正式发售的国行版本,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而不在此次更换范畴,中国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

  孙广林说,他和家人平时使用的全是三星品牌手机,对厂家的“官方声明”信以为真,于2016年9月3日,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款三星 Galaxy Note7手机(订单号22621319482),价格是5988元。

  让他难以理解的是,2016年10月11日,三星电子承认Galaxy Note7手机存在电池隐患,并发布全面召回公告。

  孙广林认为不同国家销售的Galaxy Note7手机,无论质量标准,还是品控体系都应该一样,既然国外的电池出现爆炸、燃烧现象,按照常理推断,中国销售的产品也会出现问题。被告在没有查清原因的情况下,放任在中国市场销售,是对中国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

  随后,他根据相关法规,先是向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讨要说法,但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2016年10月22日,孙广林一纸诉状将三星电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返还购机款5988元,并增加3倍赔偿即17964元;被告向包括原告在内的中国消费者就其国别歧视行为赔礼道歉等。

  今年3月22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被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向原告孙广林承认了错误,并当场鞠躬道歉,表示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据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如果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记者 王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