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无理由退货”生效已经3个月 消费者仍受挫

11.07.2014  12:44

  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法律生效已经3个多月,不少消费者却在行使该权利时受挫。

  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骤增的社会热点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中国消费者协会10日联合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10家电商企业。

  电商随意扩大“拒退”商品范围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