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消费维权,不再做“沉默的羔羊”【长城时评】

17.03.2017  02:01

  3月13日下午,河北省人民政府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在石家庄召开。河北省人民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办公室主任、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润芝出席并向媒体通报了2016年全省消费维权工作情况。省工商局消保处、省消协有关负责人,国家级驻冀新闻单位以及多家省级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发布会。(3月14日长城网)

  在我国,政府、企业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全社会的良好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消费者作为商品和服务流通过程中最末端的参与者,很容易成为这个过程中的弱势群体。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消极因素出现,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任何时期都不容放松。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保证消费者维权之路畅通无阻。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都希望能够在第一时间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迅速解决纠纷。相关部门要尽可能的多在消费者消费区域内建立消费维权站,方便消费者就近求助。同时要在人口密集区域增派人手,防止人手不够给前来寻求帮助的消费者造成困扰。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集一些志愿者,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另外,要保证消费者维权热线时刻畅通,避免通过电话寻求帮助的人无法获得帮助。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完善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出规定,部署工作任务,锁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时限。合理安排多项投诉渠道,利用互联网,优化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服务,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全流程的覆盖。另外,要严格落实信息的公开制度,通过广播、网络、电视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要强化市场监管,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大力惩戒。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形成联动机制,从监管到处罚,每个环节都保证公平、严格。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必须严惩不贷,同时要出台“黑名单”制度,对于列入“黑名单”的商家、企业,要强化市场监管,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苗头“扼杀”。

  如今,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消费者已经彻底改变消费过程中的被动和弱势地位。对于侵权行为,消费者已经不再甘心做“沉默的羔羊”,学会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政府部门更要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发力,久久为功,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