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衡水解除小型车辆限行措施

23.01.2018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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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1月22日衡水电(记者焦磊)经预测,今天下午开始,衡水市扩散条件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当天18时,该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记者在交警部门获悉,该市解除小型车辆限行两个尾号的措施。

●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一般不采取强制限行措施,通过微博、电视、广播等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执行蓝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执行黄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执行橙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市区和县城区周一至周五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在各级响应中,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机动车、燃气车;经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抢险、军队、警务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保险勘验救援、无线电监测车辆;邮政(快递)车、运钞车、环卫作业车辆;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辆号牌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内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责任编辑: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