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等12个单位获评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

08.01.2018  21:00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印发《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等我省12个单位被评为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

      两年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新闻宣传工作、社会监督工作、投诉工作先后在中消协组织的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党支部建设被省直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省电视台、河北日报先后200多次给予报道,《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河北日报》专题给予报道。

      一是投诉调解工作显著。开通了消费维权公众号,在官网设立了受理投诉入口;与淘宝网、京东商城、携程网等17家电商联合建立了消费维权绿色平台,直接受理网上投诉;与省广播电视台、新华网等合作开办消费维权项目,并受理消费者投诉,有效拓展了投诉渠道。通过举办公益诉讼研讨会、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班等形式,邀请相关行业、行业协会、律师、专家学者对全省消费者投诉中疑难案件进行集中会诊,有效推进了房屋买卖纠纷、远程消费维权、预收费纠纷等重大、典型、疑难案件的解决。两年来,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5万多件,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

      二是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成效明显。各级消协通过3·15活动、受理投诉、组织社会调查、体察评议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相关消费信息、消费提示2800余条,引导消费者规避消费风险,减少消费纠纷;对6个品牌的笔记本电脑、20个品牌的防盗门,9个品牌10个型号的电压力锅、11个品牌的方便面桶及儿童服装、背提包、木地板、羊(绒)毛衫、羽绒服、床上用品等商品进行了比较试验,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相关消费警示;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市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学校等活动600余次,开展讲座300余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

      三是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职能不断强化。仅2016年,全省县级以上消协组织开展消费评议,对银行业30余次、通信行业50余次、电力行业30余次,供水供热行业20余次、有线电视10余次,形成评议报告100余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行业反馈,促进问题整改;组织消费者和媒体代表先后走进河北绿岭果业有限公司、保定天香乳业公司、君乐宝集团、蓝鸟家具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系列民生消费体察活动,有效提高了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组织石家庄、保定、廊坊等市开展了百城无障碍设施体验式消费调查活动,维护了残疾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益。

      四是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召开了省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专题审议24个成员单位(厅局)申报的维权专项成果,通过新闻发布会和主流媒体向全社会发布;组建万人维权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各项维权活动;探索成立保险、汽车、不动产消费维权专业办公室,聘请了32名专家顾问,提高了消费维权效率,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了京津冀区域间消协组织的合作,形成了相互支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消费维权格局。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省消协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和省局党组关于做好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指示精神,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工作特点,着力解决消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力抓好投诉调解、消费教育引导、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敢为人先的工作精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开创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为释放消费潜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省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