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法院:完善机制加强廉政建设

07.11.2014  19:26
        海港区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通过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有力地强化了队伍廉政意识,完善了廉政管理措施,提高了廉政管理水平,确保了司法廉洁。 

        一、狠抓教育,提高认识,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海港区法院一贯注重加强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领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培养法官的职业品格,提高法官的道德修养,增强法官抵御各种侵蚀的能力。一是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核心价值观等活动,重点抓好干警的政治思想、宗旨观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培养法官独立、中立、诚信、廉洁的品格。二是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活动进行专项整改,认真学习《法官行为规范》,对照进行深刻的自查和反思,对查摆出的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务求实效。三是通过正面典型的先进事迹和反面典型的教训教育、警示干警洁身自好、甘于清贫,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建立“不敢为”的防范机制。多年来,海港区法院一直致力于健全和完善教育、监督、惩戒并重的内部制度,先后制订了《干警廉政档案制度》、《干警廉洁自律规定》、《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定》,对干警和律师间的关系进行全方位的约束规范。对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及时进行提醒、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存在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根除隐患。 

        三、严格监督,内外协作,建立“不能为”的监督机制。为落实各项制度,海港区法院建立了一套完备的监督机制。一是接受律师和社会各界对法官进行监督。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由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聘请社会上各行业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并定期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召开座谈会,征询意见建议,协商解决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相互合作和监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及时改正。三是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认真梳理信访问,从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及时认真办理上级法院、区纪委、区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四是对上级法院发还或改判及人大代表、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启动由人到案、由案到人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 

        四、加强沟通,完善保障,建立“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海港区法院本着“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人本原则,及时与有关党委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为法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争取提高法官职级待遇,给法官以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并帮助干警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三本帐,使其安心审判事业。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