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法院:坚持“四化一创新” 案结事了社会效果好

16.08.2014  16:37

      海港区法院在审执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以为民、利民、便民为目标,坚持“四化一创新”,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服判,实现了司法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案件调解原则化。 海港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本工作原则,要求法官在办理案件中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积极矫正当事人不良诉讼心理,因案制宜采取不同调解方法,加大调解力度,力求案结事了。

      二是坚持案件回访经常化。 海港法院针对赡养、抚养、婚姻家庭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了解当事人是否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

      三是坚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旁听庭审常态化。 为提高案件庭审的透明度,减少人民群众对案件公正性的疑虑,海港区法院在审判庭常设人大代表旁听席,对重大疑难案件,人大批办督办案件,社会关注热点案件开庭审理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执行活动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争取支持和监督。

      四是坚持人民陪审工作制度化。 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水平和法律素养,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海港区法院一方面加强对陪审员的培训,定期向陪审员发放学习资料,分批开展庭审能力、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完善陪审员参审制度,要求普通程序案件除特别情形外必须有陪审员参审,并在每季度审判动态分析中公布各审判庭的案件陪审率。

      五是创新社区调解巡回指 导机制,探索法官进社区工 作模 式。 海港区法院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全力配合、互相支持,创新建立了社区调解巡回指导机制。法官进社区指导基层组织,科学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力求做到小事不出门、矛盾不上交,同时调研每一个街道社区的环境特点和居民状况,对矛盾纠纷分类研判,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实现了法院与社区之间诉前调解的对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消灭在萌芽状态。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