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海洋局“三强化”力保暑期用海环境安全

06.09.2016  15:33
 

为保障全县暑期海洋环境安全,昌黎县海洋局以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为重点,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不断强化工作力度,努力打造安全有序的用海环境。

一是强化海洋环境监视巡查力度。 坚持开展海上赤潮、溢油的监视巡查,执行海域油污染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旅游区、重点排污口、养殖区等重点海域加密监测巡查频次,并对暑期浴场的水质进行重点监控,实行日报告制度。建立海洋环保志愿者队伍,在四个沿海乡镇重点养殖村发展了百名志愿者,并在全县海岸线上设置监测点,健全了由县海洋局、沿海乡镇、用海单位、养殖户共同参与的海洋环境监视、监测网络,做到对海洋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暑期海水水质安全。

二是强化海洋污染和海洋灾害防治力度。 结合昌黎县今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该局联合县环境保护局制定《关于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实施方案》,督导组织沿海乡镇,逐户排查入海污染源,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对涉海海洋工程摸底调查,监视和查处违规用海建设项目。认真落实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并重新拟定《昌黎县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草案)》和《昌黎县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草案)》报县政府审批,对海上风浪等自然灾害严密防范,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灾情险情并做到早期预警,避免和降低各类海洋灾害对县辖海域环境的影响。建立并完善了海洋灾害预警短信平台建设,遇有海洋预警信息及时向广大群众通告,确保用海群众的用海安全。

三是强化海洋环境执法保护力度。 结合中国海监河北省总队关于北戴河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工作要求以及县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海底非法吸采行动的工作部署,建立海洋环境监视举报电话,重点打击破坏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违法行为。近期,由该局牵头,各涉海部门配合,在毗邻海域内开展了以打击非法吸采为重点的破坏海洋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海底吸海肠、采砂等海洋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时间2个月,发现并驱离7艘在该县海域码头停靠的采砂船,在昌乐边界驱离30余艘吸海肠船只,新开口码头近60艘船只拆卸了船上的吸采设备,昌黎县海域范围内违法用海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有力保护了海洋环境安全。

(昌黎县海洋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