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享

18.07.2016  19:09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和保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浙江省医保将在国内率先推出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政策,结余资金可以支付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的医疗保健费用。

  《通知》明确,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政策即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不过近亲属必须是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话,可授权一人或多人使用。

  除家庭共享功能外,参保人员还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自己、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前提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具体险种由商业保险公司研究开发,将尽量满足医保账户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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